《建档立卡》的申请条件,包括无生活来源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低于标准的居民等,并列出了优先评为贫困户及不得评为贫困户的情形。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申请细节,同时提醒符合条件的农民如何申请,并邀请大家关注更多相关内容。
《建档立卡》申请条件介绍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未成年的孤儿。
2、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5、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6、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贫困户:
1、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2、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3、在县城或乡镇有店面等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农户。
4、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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